Wednesday, November 5, 2008

陪审员职责感想

一个月前收到多伦多法庭的一封信, 要求我在11月3日到downtown的法庭进行陪审员的挑选, 由于J&J的软件升级马上就要进行, 上周老板开了个证明要求法庭给我延期.

星期一(11月3日)一大早7点正就从家里出发坐TTC, 迟到了5分钟到8:35才到达法庭, 那里已经来了差不多250号人.

登记后首先大家看了20分钟的录像, 大致是给大家说明当陪审员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以及当陪审员的责任. 然后复杂人又介绍了一番, 还说我们今后的5天每天都要来这里, 如果有幸(或不幸)被选上, 你就可以不用守满5天, 然后就做为一个陪审员负责一个案件. 然后是问大家有什么困难不能尽陪审员的义务的可以把表格交上让他们决定是不是可以提早离开. 这时差不多有1/4交上表格.

之后所有交上表格要求离开的人排队等候审批看看时候可以延期或放弃这次挑选陪审员的义务. 有3个工作人员负责审批, 我在队伍的很后面, 轮到我的时候差不多12点左右了, 审批我的是那个负责人叫Phil, 很nice的一个人, 首先我给他看了老板给的证明, 他说他可以躺我延期一次, 但是只能延期一次, 到明年1或2月份时还要来这里进行新的挑选, 然后他问我如果因为当陪审员不能工作的那段时间公司是不是照发工资, 我那时候不知道但觉得我还有那么多假期(大概还有1个半月)即使不给工资也不是问题, 但他一定让我给老板打电话问明情况, 之后老板明确告诉我那段时间公司是不能给工资的. 给Phil告诉了公司的决定后他不是给我延迟尽陪审员的义务, 而是让我写一个声明说我不能花一个星期以上的时间当陪审员, 否则我和我的家庭都将陷入困难. 然后他把我作为Standby, 之后的4天如果他们需要我会打电话让我24小时之内回去, 否则的话我就算完成了这次陪审员挑选的义务, 以后3年都可以免除义务.

我的感想, 陪审员制度是个很好的制度, 但是也许在50年或100年前会很适合这个社会, 现代社会大家都忙着生计, 怎么可能话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的时间在里面, 而且法庭提供的补贴少之又少, 生活都难以维持. 如果我有大把的时间我当然愿意尽这个义务, 但现在这种年纪太难了, 当前的陪审员的制度是不是应该有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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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陪审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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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岁以上,没有精神状态或体力上限制,没有罪案在身的加拿大公民,不管你是什么身份,是否有职在身,除了有非常特别的原因外,都有为法庭提供陪审团 服务的义务。就算你是65岁或以上高龄也不能赦免。

法律还规定雇主要为被选为陪审团的雇员在执行任务期间保薪留职。被法庭指定的待选的陪审团员在10天以 内免费为法庭服务。如果在一个星期里没有被律师选中入团的话,就算完成了任务,可以回家。在此后的三年里就可以免役。若被选中,则从第十一天开始每天有 40元的车马午餐费。超过49天后,第50天起,每天的报酬就增加到100元。

陪审团都是在刑事法庭听证,并在法官对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前提出最后裁决书。他们的意见对被告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辩方律师在选拔陪审团成员之时 特别慎重。有时,陪审团的裁决书对辩护律师的案件成败有决定性的影响。